据了解,春节期间,出租车投诉问题成为该市运管部门受理的焦点问题。
由于市民出行需求大为增长,“拼车合乘”现象明显增多,不少司机甚至不征求第一乘客意见,中途多带客人,双倍收费,矛盾较为集中。
对此,该市运管处表示,若第一乘客同意拼车,第二乘客也愿意乘坐,驾驶员不得以路途不顺等为由拒绝搭载第二乘客,否则经查实后按拒载予以处理,取消驾驶员当月考评奖励资格。在出租车拼车中,驾驶员应该按照合乘部分的70%向双方收费;如果第一乘客同意拼车,但驾驶员未按7折收费的,按照超运价收费考核,取消驾驶员当月考评奖励资格。
若议价打车仍应打表
该市运管部门强调,乘客上车后,出租车驾驶员应先按下计价器,再行驶。若双方议价打车,仍应打表前往,否则将按不使用计价器进行处罚,并取消当月考评奖励资格;驾驶员不提供当车次发票的,经查实后,一律退还乘客车资。对于电话召车业务,该部门表示若驾驶员答应前往却中途违约的,视为拒载处理。
此外,依据该市去年10月10日启动的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联动机制,当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5.95元/升并持续3个月以上时,启动实施燃油附加费。
至2010年2月10日,该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已经达到了“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的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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