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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将延长一年。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发出《关于市区2010年继续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继续实施困难企业“减负稳岗”政策。
2008年底,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3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市区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办法》,通称为“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1年多来,通过降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共为困难企业减轻负担1890万元;落实困难企业社保、岗位、培训等补贴1580万元;帮助困难企业62家,稳定就业岗位1.8万个。
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困难企业“减负稳岗”政策。从3月至12月底,对企业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继续降低费率,同时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
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1个或多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的历史欠费在今年内无力清偿的,可继续按规定签订缓缴补缴协议,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同时,对困难企业部分职工继续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此外,我市还将扶持政策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还将简化审批程序,各地认定“困难企业”时,一般不再设置新的限制条件。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应当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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