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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和意见。
建议之一:污水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是社会系统工程,要统一认识,在守法、护法上下功夫,制止各种污染事件的发生。
建议之二:重新审视集中供水规划和区域治污规划,加快区域供水速度,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必须科学规划,管网同步,区域供水和区域治污同步。
建议之三:政府要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厂,并创新污水处理系统;要大力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逐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地下水过度开采问题;要下大功夫,依法解决水源口整治、保护问题。
建议之四:城市与乡村防治并重的关系。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市区的污水防治好于县(市),县(市)好于乡镇,乡镇又好于村组。在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区域供水的同时,要重视对现有镇村小水厂的管理、监督。加强现有水厂地下水的经常性检测,必须确保主要指标达标,让农民饮上干净卫生的水。在县(市)2012年解决农村安全饮用水之前,还应采取特殊措施,对现有水厂加强监管。
建议之五:重视取水口的保护和备用水源的工作,市(县、区)政府必须明确职责,严格按照规范做好清理工作。千万不能为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为所谓的政绩观,而做贻害子孙的事。
建议之六:加大对水污染的治理和处罚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建设及完善监测网络,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该关的要关,该停的要停,该改的要改,该罚的要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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