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去年规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率超过6.5%,前四年累计下降达27%左右,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一五”下降25%的目标任务。万元GDP能耗预计同比下降4.7%以上,前四年累计下降约16.4%,累计进度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年再完成4.3%,即可全面完成“十一五”下降20%的目标任务。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预计达到80%,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我市在节能与综合利用方面共建立了六大工作机制:
一是齐抓共管机制。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经信委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了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多次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推动我市出台了《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等11部节能降耗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组织和法制保障。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建委、交委、农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认真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工作,形成了节能降耗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评价考核机制。每年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40个区县。各区县政府进一步将能耗指标分解到所辖各乡镇、各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出台并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区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三是监测监察机制。赋予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节能监察职能,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监测及监察工作。“十一五”以来,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已累计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利用状况监测监察260户次,为我市节能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保障。
四是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以来,我市利用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和国家节能奖励资金,累计已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33个,带动社会投入资金32.5亿元,年节约235万吨标煤。
五是节能评估和审查机制。制定《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建立了独立“能评”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分级分类节能审查,从源头把好节能关,有效遏制了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和过快增长。
(二)狠抓工业节能
工业节能对全市节能贡献超过90%,抓好工业节能是节能工作的根本。
一是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为消除浪费能源和污染环境的源头,我市加快推进了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二是加强行业能耗定额管理。组织实施水泥行业超限额用电加价工作,并逐步扩展到其它高耗能行业。
三是强力推进企业环保搬迁。为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消除安全隐患,我市已有5批165户企业纳入市政府搬迁计划范围、享受搬迁鼓励政策。截至目前,已完成88户企业搬迁。通过搬迁,企业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提升工艺技术,从生产源头把关,加强末端治理,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为优化主城城市功能布局腾出了土地。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通过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涪陵桂楼‘猪—沼—菜’模式”、“长寿化工公司模式”等一批具有重庆地方特色,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模式。
(四)抓好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利用为重点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作,推进烟气脱硫石膏、高炉水渣、冶炼钢渣以及尾矿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已从2005年底的72%提高到80%以上。煤层瓦斯气的综合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五大矿业公司煤层瓦斯气的综合利用率已达71%。大力促进餐厨垃圾、城镇污水污泥、电子垃圾、建筑垃圾、铸造废砂、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
(五)加强宣传教育。节能减排是一项全民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积极参与。我市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市民节能减排意识。每年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各项活动,大力宣传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通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控制室内空调温度等节能活动,开展“捐献废旧物资”、“青少年节能行动”、“节能降耗媒体行动”等节能行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