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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1-05-06 15:29:00  来源:    

各县(市)、区土地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结合土地管理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工作的领导

    在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借鉴苏南地区的经验,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对整个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对推进城市化、促进港口建设,乃至提前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增强加快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服从和服务于招商引资的大局上来。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各级土管部门建立由一把手负责、职能部门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责任制,并将为招商引资工作服务的成绩列入年度职能目标考核,为实现我市对外开放新突破作出努力。

    二、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拓展招商引资建设用地空间

    积极引导外商投资项目集中建设开发。对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外商投资区,在搞好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若需要占用规划留用地、待置换用地之外的耕地,允许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应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规划调整,只进行空间布局调整,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不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如需同时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实行用地指标倾斜,保障招商引资建设用地

    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用地指标倾斜,保障建设用地供给。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在保证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外商投资用地。调剂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折抵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鼓励对原工矿企业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等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其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指标可等额用于外商投资建设用地项目,并在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的同时,允许其50%置换指标作为启动指标使用。

    四、鼓励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指标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折抵指标和置换指标,凡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指标的,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报省审批,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需补充耕地;使用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指标的,报市审批,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补充耕地。

    五、探索多种供地方式,优化外资用地环境

    1、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集中统一供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优化投资环境;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企业腾笼换业,及时为搬迁企业提供资金,为外资企业提供用地保障。

    2、积极推行经营性开发用地实行净地招标拍卖方式供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正、公开、公平的土地市场,广开省内外、国内外土地招商门户,大力吸引外商投资开发。要充分利用省洽会、服装节等有利时机,提前准备好一批对外招商地块,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开发地块签约成交。

    3、探索并试行集体土地使用及租赁制度。为减轻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使用集体土地不办征用手续,允许乡镇、村利用本集体土地对外联营、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兴办企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对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流转使用;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允许经批准试行租赁集体土地兴办企业。

    六、简化土地审批程序,精简报件资料

    1、精简土地审批报件资料,取消分批次报件附带具体项目的规定。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外商投资区的建设用地,可提前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分批次报件的文字资料由14套减至4套,图件由4套减至3套。

    2、简化土地审批程序和环节。除上报国务院的报件必须具有各级政府请示件外,其他可由各级土管部门直接审核上报;参照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改革方式,具体项目用地(包括农用地转用)除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外,其他用地可由同级政府委托土管部门全权审核或审批。

    七、改革地价管理办法,实行地价优惠政策

    1、合理确定外资用地价格。对科技含量高、单位投资额度大、容积率高、吸纳劳动力多的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实施地价优惠政策。尤其是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外资项目用地,可按当地基准地价的下限提供用地。

    2、改革土地估价确认管理办法,取消确认审批,建立土地估价备案制度。凡企业改制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土管部门不再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确认。企业改制上报的土地估价报告,只要格式规范、要件齐备,土管部门将直接给予备案。

    八、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

    1、主动参与,提前介入。从外商投资项目洽谈开始,超前服务,参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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