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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西南经济区经贸旅游文化合作协议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西南经济区加强区域间经贸旅游文化合作,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要求,这对于促进西南经济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步伐,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为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方政府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本着发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西南经济区合作,并在协作网内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二、市场主导。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经贸、旅游、文化等方面等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
三、互利共赢。各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条 合作要求
各方政府着重从下列四个方面推动合作发展:
(一)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动解决发展过程中相互关联的重大问题。
(三)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推进,逐步构筑西南经济协作区域发展的著名品牌,增强区域的整体影响力、竞争力。
第四条 合作领域
(一)经贸。将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开展产业对接,从产业、资源、现代流通业、贸易等方面开展合作:
产业合作。选准互补性强的产业,大力推进区域性产业对接和产业转移,培育新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从根本上增强西南经济协作区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资源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加强在矿产、水电、煤炭、天然气、农林、替代种植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多种形式的合作。
现代交通业合作。推进流通标准化,建立和完善现代流通体系,保障消费安全,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畅通流通通道,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合力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共同推进区域性流通业发展。
贸易合作。完善服务功能,优化贸易合作环境,着力推进贸易便捷化,充分利用各自的区位优势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合作平台,联手开拓国内外市场,重点开拓东南亚及东盟市场,发展加工贸易,扩大边境贸易,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完善“引进来,走出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合作。
(二)旅游。全面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三)文化。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源应用合作,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文艺创作演出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区域文化产业合作、协作与发展,畅通区域间文化产品、劳务等方面的输出和引入渠道。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加强文化合作与交流。互派文化和艺术团体,互相组织到各方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加强文化信息交流。合作举办大型文化活动。把文化艺术的合作扩展到各个艺术门类,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谐联动的区域文化集群。
上述合作领域所列仅为原则性内容。涉及各方或部分地方的跨省(区)具体合作项目,由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在其后的协议或合同中商定。
第五条 合作机制
建立“西南经济区经贸旅游文化协作网”。其成员由协作区各成员方政府领导或经贸、旅游、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牵头单位为协作区轮值主席方经贸、旅游、文化管理部门。
加强文化合作与交流。互派文化和艺术uanti,互相组织到各方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加强文化信息交流。合作举办大型文化活动。把文化艺术的合作扩展到各个艺术门类,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谐联动的区域文化集群。
上述合作领域所列仅为原则性内容。涉及各方或部分地方的跨省(区)具体合作项目,由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在其后的协议或合同中商定。
第五条 合作机制
建立“西南经济区经贸旅游文化协作网”。其成员由协作区各成员方政府或经贸、旅游、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牵头单位为协作区轮值主席方经贸、旅游、文化管理部门。
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区域经贸、旅游、文化发展现状,研究制定有关协同发展战略,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协作网”每年召开一次经济、商务、旅游、文化局长会议,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二是每年向西南经济区市长联席会报告本年度经贸旅游文化协作情况,提出下年度经贸旅游文化协作目标和实施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二○○九年十月十六日于云南景洪市签署。一式四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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