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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池区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赴企业执法检查的通知》,建立健全企业“宁静日”制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规范赴企检查的原则。全区执法执纪机关实施检查、征收、处罚等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原则,做到既能依法检查不缺位,又不违反规定滥检查,给企业增加负担。规范赴企检查的程序。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应将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参与检查执法人员、时间安排等内容,事前列出检查计划,报送《赴企业检查申报审批表》到区优化办,经批准后取得《赴企业检查许可证》方可进行。针对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需要不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分月或分季度制定检查计划,报送区优化办,取得有效期较长的《赴企业检查许可证》。规范赴企检查的纪律监督。赴企业检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十不准”制度和《赴企业检查活动守纪回执》制度,对影响企业发展环境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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