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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巡查帮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29 09:35:00  来源:    


关于印发宣城市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巡查帮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宣城市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巡查帮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宣城市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巡查帮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政〔2007〕81号)的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模工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1.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企业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有固定的联系电话,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参加统计普法培训;统计员和统计负责人如有更换,必须及时报告当地统计部门。
   2.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统计知识和持有《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积极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如统计年报会等;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本企业统计资料。
   3.企业领导的统计行为。企业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并依法履行领导职责,保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企业主要领导应为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持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带头宣传和执行《统计法》及其有关法规,支持企业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4.原始记录资料。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资料基本体系,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班组记录资料,产品的入库单、出库单,销售凭证,统计报表等方面的资料;原始记录的传递要规范,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做到记录与实物、账本相一致。
   5.统计台账。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建立纸介质统计台账或电子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工业总产值及工业销售产值统计结果台账,工业用电量台账,产品产量台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账,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分品种购进、消费、库存台账等。统计台账计算方法要正确,登录要及时准确。
   6.统计报表。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统计报表中有关数字要与会计报表的数字衔接;报表签名、印章齐全,字迹清楚,指标填报完整,数据质量无差错。企业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更正,更正后的统计调查表须加盖填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企业数据不得数出多门,一律以统计报表为准,留存企业的报表和上报统计部门的报表数据必须一致。
   7.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企业应建立数据质量自查制度,定期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检查的范围包括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等,检查的内容包括:统计指标的范围是否与规定一致,计量单位是否准确,统计报表、台账、原始记录之间的数字是否保持一致,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及会计核算中相关指标是否一致等。
   8.统计工作自动化建设。企业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设备;统计人员要熟悉计算机的操作、应用,能独立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工作;大中型企业必须按照现行统计制度的规定开展联网直报工作,达到条件的企业逐步实现联网直报。
   9.统计资料管理。企业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统计资料档案柜或档案盒。统计人员对有关统计核算的一切原始记录、凭证、计算表、统计台账、企业内部和外部报表、统计分析资料等(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实行科学保管,做到完整配套、装订成册、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对统计资料应进行交接。
   二、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巡查帮促要求
   为大力加强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规模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决定从6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重点规模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巡查帮促活动。
   1.巡查帮促范围:全市110家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名单见附1表)。
   2.巡查帮促内容:(1)基础工作。企业统计“六有”情况。即有统计机构、有统计人员、有统计从业资格、有统计制度、有统计台帐、有电脑能上网(见附2表)。(2)数据质量。数据质量主要针对2008年和2009年一季度工业生产年(季)报和财务年(季)报,主要指标为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工业用电量(见附3表)。
   3.检查方式:由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委(工业局)在7月中旬前完成对企业的巡查帮促工作,并将填报的检查表及汇总表上报市统计局、经委,市统计局、经委在对市直企业巡查帮促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工作及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4.巡查帮促整改: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委(工业局)对巡查帮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企业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帮助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市统计局、市经委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县统计局、经委(工业局)和企业限期改正。

附件:1. 重点巡查帮促企业名单
2.规模工业统计基础工业检查表
3. 规模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表



主题词:统计  规模工业企业△  通知
抄送:省统计局,省经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 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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