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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实施意见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 税费优惠从紧二套房贷趋严
发布日期:2009-12-31 13:37:00  来源: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上海坚决贯彻执行,将运用差别化的土地供应、税收信贷等政策,加大供需双向调节力度,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同时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通过税收、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营业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契税政策,调整前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均能享受1%的税率;调整后必须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前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将转让年限由2年恢复到5年。另外,恢复收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

  《实施意见》明确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同时,更加严格二套房信贷管理,严格二套房认定标准。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调整前可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7折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20%的优惠政策;调整后必须符合购房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条件,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享受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比例的优惠政策。

  其次是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实施意见》明确通过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满足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并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同时强调严格土地出让批后管理,加强施工许可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保证住房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供应节奏。

  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实施意见》强调全面推进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住房方面要对符合廉租保障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通过配建、改建、收购等多种渠道筹措廉租房源,提高实物配租比例。经济适用住房方面当前要做好徐汇、闵行两区的配售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明年逐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建设和供应规模,扩大享受面。公共租赁住房方面要加快研究各项制度和配套政策,从规划、建设、供应、管理和退出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有效缓解本市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完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价格变动等信息,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研究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与土地招拍挂相挂钩,提高准入门槛。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虚拟交易、囤地捂盘、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严厉查处在商品房预售预订阶段,以各种形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信息披露,规范销售行为,引导合理定价;健全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制度,加大违规、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12月30日表示,至2012年,上海将建设2000万平方米、约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这一计划从未变化过,近日某媒体报道的“上海希望到2012年前建设60万套经适房,由于各方面利益协调,最终敲下30万套的数据”的说法,属信息有误。

  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指出,本市至2012年建设2000万平方米、约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从未变化过。至于“60万套”的说法,可能是把正在研究的建设30万套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工作混为一谈了。据悉,为了加快本市旧区改造,本市加大了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的建设力度,包括2008年起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内,计划至2012年建设30万套,约2000多万平方米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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