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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民在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换购轻型货车或微型客车,自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购买摩托车,将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政府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汽车每户各限购一辆,且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应为同一人……日前,市财政局公布了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具体细则。
产品目录可上网查询
享受补贴的产品应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已签订《协议书》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名单及其产品目录中列明的产品,可上“安徽省财政企业信息网”(www.ahcz.gov.cn/gyc)查询。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应标有汽车摩托车下乡标志。
补贴对象
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国家将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各限购一辆,且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应为同一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市农民购买摩托车,国家将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另外,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补贴金额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
补贴资金申报
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购车补贴和报废车辆补贴,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一卡通”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农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一卡通”存折。同时,农民在申报补贴时,需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巢湖晨刊/黄庆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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